判刑!呼和浩特张某某假装城管,骗了对象43万余元
2025-05-25 16: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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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近日,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,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。案件的审理结果再次提醒我们,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,防范诈骗行为,尤其是要警惕“爱情”背后的骗局。
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通过聊天软件“陌陌”相识,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。在2023年3月至9月期间,张某某虚构自己为城管工作人员的身份,编造合伙开饭店、父亲生病住院、父亲去世、办理房本等虚假事由,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431,300元。所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,至今未归还。
法院判决
回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多次骗取他人钱款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尽管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真实身份信息并出具借条,但其虚构身份、编造虚假事由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。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构成坦白,依法从轻处罚。此外,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还有漏罪,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,对其新罪作出判决,并与前罪数罪并罚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案中,被告人张某某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,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依法应予惩处。
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,应当撤销缓刑,数罪并罚。
来源:回民区法院发布、奔腾融媒 都市全接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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