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向盘加热功能还得付费订阅——新能源汽车消费纠纷调查
2025-04-14 07:22:00
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4-11 17:33:00
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1日讯(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)记者今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该局发布《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(2024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划分方案》),对全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,并细化了划分方式、更新了划分结果。
调整了适用范围
据介绍,本次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由2018年的“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”调整为《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划定的都市区部分,包括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全域,望城区除乔口镇、靖港镇、茶亭镇、桥驿镇、白箬铺镇外全部行政辖区范围,岳麓区除雨敞坪镇、莲花镇外全部行政辖区范围,长沙县包括湘龙街道、星沙街道、泉塘街道、㮾梨街道、长龙街道、黄兴镇、黄花镇和安沙镇8个街镇范围。
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(起飞、降落、低空飞越)噪声的影响,不适用于本《划分方案》,执行《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》(GB 9660-88)要求。
细化了划分方式
《划分方案》充分考虑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、用地现状,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,并对特殊划分情况进行补充说明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: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,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、医疗卫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设计、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,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;Ⅰ类用地(根据GB50137-2011规定的居住、公园绿地、行政办公、文化设施、教育科研、医疗卫生、社会福利用地)占地率大于70%(含70%)的混合用地区域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: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商业金融、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;划定的1、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域,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: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工业生产、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,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;Ⅱ类用地(根据GB50137-2011规定的工业、物流仓储用地)占地率大于70%(含70%)的混合用地区域。
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,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,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。其中,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、城市次干路、城市轨道交通(地面段)等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,以及城市轨道交通(地面)场站、公交枢纽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等。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(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)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、铁路场站等。
《划分方案》还指出,位于各类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或实际已为工业用地的,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,并对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区域进行规定。
更新了划分结果
本《划分方案》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2个、2类声环境功能区90个、3类声环境功能区30个,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。
其中,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5.29平方千米,占划分总面积的5.10%;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44.45平方千米,占划分总面积的77.92%;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84.00平方千米,占划分总面积的16.98%;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统计面积。
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由2018年的852.592平方千米增加至1083.74平方千米。其中,1类声环境功能区占比由3.22%提升至5.10%,2类声环境功能区占比由73.70%提升至77.92%,3类声环境功能区占比由23.08%降低至16.98%。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铁路交通干线由5条增加至27条(包括规划待建),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由302条增加至323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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