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“订婚强奸案”,二审判了
2025-04-16 10:32:00
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4-16 10:32:00
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
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。
二审法院审理查明,2023年1月30日,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;5月1日,双方订立婚约;5月2日下午,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。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。
二审法院认为,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,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。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,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,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,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,量刑适当。综上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同日,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。二审法院审理查明,一审法院立案前,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,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,男方拒不领取,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。二审期间,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,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,男方仍不领取。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故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此前报道
2023年12月25日,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,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当庭上诉。
据大河报,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重要证据。录音中,席某某面对“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”和“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”两个问题均回复“嗯”。
据华商报报道,根据男方提供的《刑事上诉状》显示,医院诊疗手册“女方外阴:处女膜完整,未见新鲜破口”;鉴定书:“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”。男方母亲郑女士在进入庭审前表示,席某某未与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。
开庭前夕,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《委托调查函》显示,“我院审理的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席某某强奸一案,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等,拟对其适用缓刑,进行社区矫正。”
二审庭审结束后,席母告诉记者,女方未出庭。席母介绍,其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,两次哭诉,称自己冤枉。
2023年1月,男方席某某和女方吴某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。
5月2日订婚摆宴席后,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,女方控告男方强奸,事件引发热议。法院一审查明,在房内男方不顾女方被害人反对,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。
同年12月25日,一审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,构成强奸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(综合央视新闻、上游新闻、谢煜楠/澎湃新闻、大河报)
2025-04-16 10:32:00
2025-04-14 00:18:00
2025-04-11 11:39:00
2025-04-08 18:24:00
2025-04-07 21:20:00
2025-04-04 21:24:00
2025-04-03 20:33:00
2025-04-03 18:21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