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三部门联合出台煤矿仓安全管理七条硬措施
2025-08-11 11:38:00
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8-11 11:38:00
近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、贵州省能源局、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《加强煤(矿)仓管理七条措施》,要求全省矿山企业及监管部门严格执行,切实提升煤(矿)仓安全管理水平。
该措施核心要求包括:全面摸清现状并建账上图,矿山需对所有煤(矿)仓(含溜煤眼、溜井等)分类建立台账,在采掘平面图上清晰标注使用状态。源头优化布局,以“无仓则安”为原则,最大限度减少井下煤仓数量,鼓励井下取消设置;新建矿井原则上不设井下煤仓,新施工煤仓必须“无设计不施工”。压实矿长第一责任,要求明确每个煤仓的分管领导、管理单位及责任人,制定管理制度,设置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,定期排查隐患。
措施还规定:强化日常排查与分类管控,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,严重隐患须立即停用整治;对在用、施工、停用及废弃煤仓分别制定针对性管理要求;对可优化煤仓明确改造计划。推广电子监测技术,要求在煤仓周围安装视频监控、电子围栏、甲烷传感器等并联网调度室,鼓励运用智能感知与大数据进行预测预警。规范现场处置程序,启用、停用及处理堵仓、溃仓前,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安排矿领导现场全程监督。纳入监管监察重点,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需将煤仓管理纳入“双全日”工作及执法检查内容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彭耀永
编辑 段超木
二审 邹林
三审 曾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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