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告
2025-04-12 21:37:00
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4-10 14:47:00
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,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(以下简称“国谈药”)供应保障水平,更好地保障我省参保人员利益,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,近日,我省正式出台《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“双通道”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对国谈药进行了细致分类管理。在药品分类上,以当年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(简称“基准线”),将使用周期长、疗程费用高(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,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 )的国谈药,纳入“双通道”A类药品管理;把临床价值高、患者急需、替代性不高、用药人群特定(如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情况)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,归为“双通道”B类药品;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,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,或易滥用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,则作为C类管理,不纳入“双通道”管理范畴。“双通道”药品目录会随国家医保目录更新动态调整,已纳入的药品原则上不会因转为常规目录而被调出。
在报销比例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,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,A类药品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70%,个人负担30%;B类药品需个人先自付10%,之后医保统筹基金再报销70% 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,A类药品医保统筹基金报销60%,个人负担40%;B类药品同样是个人先自付10%,再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60%。如果参保人住院期间,医院未执行“双通道”政策,则按乙类药品报销(自付10%后,再按医院级别比例报销)。
为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,《办法》明确,未经责任医师评估或非责任医师开具处方、超医保支付标准或限定支付范围、使用企业无偿提供的药品,以及涉及虚假诊疗和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,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。此外,《办法》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,全省“双通道”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对接,实现处方开具、审核、配送全流程可追溯。在过渡期内,原有定点药店保留资格,但到今年年底仍未达标的,将退出“双通道”体系。同时,“双通道”药品供应企业目录每年更新,企业可申请退出“双通道”;对于供应不力的机构,若年度累计3次出现缺药情况,将终止合作协议。
目前,我省正大力推进“双通道”药品一站式结算服务。参保人可通过“赣服通”医保专区或拨打12345热线,查询定点机构及药品目录,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获取国谈药及了解相关医保政策。(洪观新闻记者 万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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