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:电动车在楼道起火 责任谁担?
2025-09-03 10:41:00
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9-03 10:41:00
顶端新闻·河南商报讯(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 何颖)
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电动车火灾致伤案,原告王某因楼道内电动车自燃被烧成六级伤残,法院判决四被告共赔偿88万多元,其中电动车生产商承担主要责任。
2024年1月,被告张某违规将二手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,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,并引燃邻居孙某堆放的易燃物。原告王某为赶时间冒险冲入火场,被烧伤致六级伤残。经查,涉案电动车由某公司生产,张某从宋某处购得。
法院认定,张某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,承担10%责任;孙某堆放杂物助长火势,承担5%责任;王某自担10%责任。关键在于,电动车因内部故障自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03条,生产商某公司需承担75%责任(约66.2万元),若后续发现二手车商宋某存在过错,生产商可追偿。后经计算,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82479.83元,故被告张某赔偿原告88247.98元,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661859.87元,被告孙某赔偿原告44123.99元。
法官提醒,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是火灾主因,公众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,禁止在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。生产商、销售者需严把质量关,消费者也应定期检修车辆,避免“带病使用”。
来源:《 河南商报 》( 2025年09月03日 第 A07 版)
投诉维权通道:“我想@领导”一键直达;南阳应用市场下载“顶端新闻”客户端,区域新闻报料或内容合作,请拨打政企服务专线18639010169(微信同号)。
2025-09-03 10:41:00
2025-08-27 10:17:00
2025-08-19 16:09:00
2025-08-18 16:45:00
2025-08-08 16:46:00
2025-07-23 20:30:00
2025-07-13 00:51:00
2025-07-11 07:12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