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应当做什么”“坚决不能做什么”,内蒙古发布责任清单为药品生产企业划定“红线”
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近日发布的《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药品生产企业)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责任清单》),以“正面引导+负面警示”的双向机制,为药品生产企业构建了一张明晰的责任地图。这一创新举措,为企业提供了详尽的“履职说明书”与不可触碰的“红线警示”,通过对照自查,弄明白“应当做什么
2025-08-18 16:45:00